退運貨物是原本從中國出口的貨物,因質量或規格問題導致貨物被退返回中國。海關總署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允許退運的條件有幾個:1.出口時間低于一年;2.有真實的質量或規格問題。除此之外,需要提供之前出口的報關單、箱單、發票、合同等資料,且其最大的吸引力是可免稅。
這一個柜牛仔布之前是從深圳蛇口出口到非洲,由于非洲買家付完定金后無法支付完尾款,導致柜子在非洲的碼頭一直未被提走,最終才選擇了走退運回國。
可想而知,這批牛仔布是沒有任何質量或規格問題存在,這樣已經是達不到退運的條件,只能按一般貿易繳稅進口了,這也會讓國內工廠損失較大。類似于該情況,我司利用自身優勢,建議客戶選擇把貨物發到佛山南港按退運進口。
整體流程是貨物退回到國內口岸,整理檢驗鑒定委托單且預約中檢機構下場,同時整理好退運報告;退運協議;進口提單、箱單、發票及合同蓋章,注意蓋章抬頭需要原出口報關單的抬頭企業,然后協同原出口資料、中檢報告向海關申請退運,等待三級審批。如果之前出口做了退稅,需補繳相同稅款并出補稅證明,若未做退稅,也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退運過程里的中檢順利通過,順利出中檢報告。
這里應該注意到兩點:1.不一定需要從原先的出口口岸來退運進口;2.沒有真實的質量或規格問題我們也可以在佛山南港按退運免稅方式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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